核電廠危機處理措施 原能會:斷然處置≠摧毀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9日考察覈一廠斷然處置設施及作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表示,外界常把「斷然處置措施」與「廢棄電廠」劃上等號,但其實不是,核電廠危急時注入生水,事後再處理,反應爐還是可以使用;但如果注入海水,海水的鹽分將腐蝕反應爐,形同棄置。

教育委員會輪值召集委員、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總統馬英九曾說「在真正危機已接近失控情況下,可摧毀整個電廠」,此番言論令人感到震驚,希望藉由考察讓民衆瞭解斷然處置措施程序影響

臺電報告指出,實施斷然處置有3個條件,包含反應爐喪失蒸汽驅動補水以外的電力驅動補水能力機組喪失廠內外交流電源、機組強震急停且中央氣象局發佈海嘯警報。一旦出現其中1項狀況,核電廠員工將會以值班人力、廠消防班1/2人力,在1小時內完成準備工作,只要值班經理廠長下令執行,就向反應爐注入生水(淡水)或海水,以防止反應爐過熱,出現如日本福島核電廠「爐心熔燬」的狀況。

蔡春鴻(左圖記者賴映秀攝)表示,外界常把「斷然處置措施」與「廢棄核電廠」劃上等號,但其實不是。他指出,核電廠設有10萬噸的生水池,如果危急時注入生水,事後經處理,反應爐還是可以使用;如果注入海水,海水的鹽分將會使反應爐內設備腐蝕,等於棄置反應爐。

臺電副總經理陳布燦指出,斷然處置措施讓反應爐內保持有水的狀態,避免讓大量輻射外釋。「摧毀核電廠」可能不是很精確的說法,就算引入海水,核電廠是喪失恢復發電的可能,但是輻射還是在覈電廠圍阻體包覆中,並不會影響民衆健康。他說,斷然處置措施的失敗率低,「雖然沒有不可能失敗的事,但失敗機率非常低」,一切都是以福島事件做爲參考,避免臺灣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