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無辜!姊賣淫想省車錢 搭弟便車害他被當馬伕
姊姊去旅館接客,爲省車錢請弟弟載她一程,害弟弟被認爲是馬伕。示意圖,非當事旅館。(報系資料照 謝明祚攝)
陳姓應召女利用Line羣組接客,去年1月初,爲了節省車費,拜託剛下班的弟弟載她到新北市淡水一間汽車旅館接客,未料遭警方當場破獲,弟弟則被當成應召集團的「馬伕」送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法官認爲,沒證據顯示陳男有從應召集團拿到酬勞,判決他無罪。
陳女前年12月因缺錢花用加入應召集團,雙方透過Line羣組聯絡,去年1月21日晚上陳接到訊息「臺北生客、6000元」,但因集團接送太貴,身上又沒計程車錢,只好拜託弟弟開車送她過去。
陳女一進門員警就表明身份,從她身上查扣按摩油、7個保險套,弟弟在路口被埋伏的員警攔下,陳男說,知道姊姊大概要從事性交易,但因爲生活都不好過,所以也不想管。
陳女則說,弟弟只是單純送她到汽車旅館,所有事物都是她和集團聯絡,拿到性交易的費用後,由她匯給集團,不經弟弟的手,他也不知道收費金額。
判決指出,成年男女意圖得利而自願從事性交行爲,現行刑法並未視爲犯罪,提供助力者更不是犯罪,而且,陳男受親姐的央請,協助載送她到汽車旅館,並無證據顯示他與應召集團有聯絡,因而判決陳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