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賣淫女友指「試車」吃幼齒 馬伕檢舉應召站
邱姓婦人與兒子、媳婦開設應召站,找來羅姓女子及2名少女賣淫,並由羅女的李姓男友擔任馬伕接送,事後羅女因不滿男友藉教導應徵賣淫的少女性技巧「試車」名義「偷吃」少女,與李爭執,李爲挽回女友,向檢警自首檢舉應召站。高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邱婦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12萬4000元,另涉妨害風化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
另李男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涉妨害風化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邱婦兒媳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3萬2000元,涉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至於羅女判刑2年,併科罰金1萬4000元,緩刑3年確定,另邱婦兒子因死亡獲不起訴。
判決指出,邱婦原是桃園某制服酒店小姐,之後轉爲酒店幹部,邱子亦爲酒店經紀人,2人自2015年9月起爲賺錢,與媳婦開設應召站,邱婦負責找小姐賣淫及CALL客,邱子則負責應徵小姐、充當馬伕,兒媳則負責CALL客、聯繫客人及偶爾擔任馬伕,3人先後招募羅姓、陳姓女子與2名未成年少女賣淫,邱子另邀羅女李姓男友擔任馬伕及CALL客。
該應召站是以微信、臉書招攬男客性交易,每次性交易費用3000元至5000元,馬伕可抽傭5 成,餘款歸邱子所有,李男任馬伕時,另嚮應召女子加收500元。
2015年10月,李男找應徵賣淫的未成年少女到摩鐵,以教導性交易技巧「試車」爲由發生性行爲,事畢給少女2000元。羅女得知後與李男爭吵,李男因不願女友繼續賣淫,幾天後向警方自首,並檢舉該應召站,檢警循線偵破該應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