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超鹹溼對話+座椅搖動聲 法官深入分析:不算通姦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吳姓男子被控前年與劉姓女子車震」,吳妻根據行車記錄器錄到的聲音、鹹溼對話提告,屏東地院法官認爲,沒有影像,光憑聲音與對話認定有性交行爲,是經由想像與猜測而得,無法證明通姦、相姦之實,判吳、劉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吳男劉女各有配偶,2人於2014年3月某日下午1點,在屏東縣屏東市臺糖園區內某處、吳男轎車上發生性行爲,吳妻查閱行車記錄器內的錄音資料後才驚覺丈夫出軌。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其中有疑似座椅搖動的聲音、疑似親吻聲、疑似呻吟聲、疑似汽車發動聲及被告2人的對話。對話中,吳男說「有深嗎、愛着你的小xx、有爽嗎、讓我愛你愛一整年」等語,劉女則說「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語。

雖然2人對話、呻吟聲或疑似座椅搖動聲等疑似爲男女性交時所發的聲音,但法官認爲,僅依據聲音認定有性交行爲,是經由想像與猜測而得;另外,起訴書記載的通姦時間是大下午1時許,法官認爲大白天在停放路旁公園的汽車內性交,「雖有可能,但終非常態。」

至於檢方所提出被告2人出遊照片、吳妻提出的購物收據、送貨單等,法官表示,頂多僅能證明被告2人有曖昧關係,並無法證明有性交行爲,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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