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災國賠案二審敗訴 空勤總隊:持續上訴

「持續上訴」。空勤總隊海豚直升機編號NA-106號機在2018年12月5日執行基隆彭佳嶼海難救援任務,海巡署特勤士官長柯博承吊掛時二度撞擊海面休克昏迷,內臟、腦部損傷、頸椎骨折,傷重殉職,家屬申請國家賠償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結果國賠案成立,空勤總隊的過失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空勤總隊應負賠償責任,需賠償1138萬元,空勤總隊表示會上訴,並稱法院判決對救災人員工作士氣是一大打擊。

空勤總隊今對此案表示深感遺憾,強調空勤總隊自2004年成立至今年4月底,共執行緊急空中救難及救援任務2萬8662架次,救援人數高達8223人,期間不計次數都是在高度危險的客觀環境,包含惡劣天候、地形地物多處障礙、油料不足安全存量或天色昏暗等不利條件,始終以救人第一爲己任,而法院判決對全國救災機關執行人員冒着生命危險搶救立場上,無疑是重大影響,更是對工作士氣一大嚴重打擊,爲保障應有的權益,將會繼續提出上訴。

2018年12月5日傍晚,蒙古籍貨輪「W-STAR」印尼籍船長在彭佳嶼海域口吐白沫、失去生命跡象,船員透過無線電求救,柯博承受命搭空勤總隊AS365N3型(海豚)直升機救援,柯搭吊籠下降到貨輪,將船長送上直升機。柯因吊掛時二度撞擊海面休克昏迷,內臟、腦部損傷、頸椎骨折,傷重殉職;柯母、柯妻和雙胞胎女兒向空勤總隊請求國家賠償,臺北地方法院2022年一審判空勤總隊賠償1319萬餘元,全案經上訴,高院仍認定空勤總隊的過失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今改判空勤總隊賠償1138萬元。

海豚直升機示意圖。圖/空勤總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