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人任大陸社區職案敗訴 陸委會:支持內政部上訴
國人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內政部敗訴。陸委會表示,臺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陸委會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全案緣於,107年9月至108年3月間,廈門海滄區聘請27名臺灣青年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臺青遭內政部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在中國黨政軍任職的規定,以原處分分別裁罰10萬元;臺青不服興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判決撤銷原處分,意即臺青免繳罰鍰。
針對判決結果,陸委會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是基於兩岸處於分治及對立狀態,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臺,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陸委會續指,本案相關當事人擔任陸方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業爲判決所肯認。惟判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蔘與基層治理工作,設定「認同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強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認同,製造交流陷阱,利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爲遺憾。陸委會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的決定,後續也將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