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餘億元貪官 駁回上訴二審維持死刑

8月27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李建平出生於1960年5月,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被查2019年被“雙開”。

2022年9月李建平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內蒙古興安盟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一審宣判後李建平不服提出上訴。

經審理查明李建平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金,收受財物、挪用國有公司公款,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相互勾結,縱容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編輯: 周宏妍

責編: 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