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園美谷:信達資管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訊 9月24日,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15,證券簡稱:ST美谷)發佈重大訴訟事項進展公告,信達資管案件二審判決(終審判決)駁回田漢、李莉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公告顯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資管”、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爲:判令被告金漢(天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中翡島置業有限公司償還原告債務本金168921900元及重組寬限補償金、違約金;判令被告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園美谷”)、田漢、李莉、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康威集團有限公司、惠州獅峰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奧園科星投資有限公司對訴訟請求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等。

202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金漢(天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中翡島置業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重組債務本金168921900元、重組寬限補償金、債務整合補償金、律師費等;被告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漢、李莉對上述第一項給付事項在其簽訂《保證協議》約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被告金漢(天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中翡島置業有限公司追償等。

2023年12月25日,信達資管向奧園美谷出具了《確認函》,同意只追索公司對剩餘7項債權項下的本金範圍內的擔保責任(包括本案所涉及債權),豁免公司對剩餘7項債權除本金以外的其他相關債權權益的擔保責任,並承諾在2024年度不會就此申請執行公司的資產。

2024年4月2日,奧園美谷與信達資管簽署了信粵-B-2024-0002《和解協議》,信達資管同意就本案件承諾:同意只追索公司對本案件所涉債權本金168921900元範圍內的擔保責任,豁免公司對本案件所涉債權除本金168921900元以外的其他相關債權權益的擔保責任;若本案件二審判決與本和解協議約定不一致的,放棄除本金168921900元以外的其他相關判決事項對公司的追索及強制執行權利。在2024年內不會申請執行公司及其名下的資產。

2024年9月23日,奧園美谷收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審理綜述後,田漢、李莉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處理結果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45275元,由田漢、李莉負擔。

奧園美谷表示,本次信達資管案件的判決爲終審判決,後續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