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行政玩忽是交通災難主因(林騰鷂)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應該用企業經營理念去改善臺鐵,把它變成一個公司,這不是交通部能自己處理,而是要府院支持,才能幫臺鐵走出一條路。(圖/記者羅亦晽攝影)
臺鐵太魯閣號列車,撞擊邊坡滑落工程車而脫軌,造成50人死亡,202人輕重傷,是臺鐵70多年來,最嚴重的行車事故。這一交通災難,因邊坡工程發包、施工缺失,則與交通部的行政玩忽有密切關連。
交通工程標購後,依工程施工查覈小組組織準則規定,交通部應設立工程施工查覈小組,並依工程施工查覈小組作業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每年應以不低於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件數之20%,辦理工程查覈,但依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報告,交通部工程施工查覈小組查覈5000萬元以上標案之比例,多年來均只在16%左右,顯有玩忽法令之嫌。
鐵道行車事故,每年平均達652.1件,民國107年又發生普悠瑪列車脫軌之重大死傷事故,交通部乃於民國108年修正「交通部道路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將鐵路交通安全事項納入道路安全督導任務,但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九月印行的「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交通部鐵道局尚未訂定國家型之鐵道安全相關計劃,這也是交通部玩忽法令,造成太魯閣號列車脫軌災難的重要原因。
自民國105至109年度,政府每年平均投入230.24億元預算,辦理強化運輸安全相關業務,但如同前述,鐵道行車事故,每年平均仍高達652.1件,而於重大交通事故後,交通行政機關只透過零星措施,辦理改善運輸設備及強化部分安全程序,而未引導各類運輸業建立安全管理系統,將安全管理內化至運輸業之日常營運程序。特別是鐵道營運機構至今尚未如民航業、海運業一樣的,分別建立適用於我國鐵道系統之安全管理系統,且未建立查覈驗證相關機制,以確保鐵道安全管理系統之有效性。
另與交通安全有密切關係的橋樑管理,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覈報告」中指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建置的橋樑管理系統,並未以整個政府機關觀點,將其他中央機關權管之橋樑納入管理範疇,亦未強制規範橋樑管理單位應登錄上傳橋樑維護管理資料,以致無法確保納管橋樑資訊之完整性,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橋樑管理系統,也未建置稽覈或驗證功能,以致橋樑異常情形,不能被即時察覺。
此外,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尚在使用中,經檢測結果須緊急維護之橋樑計56座,但其中只有8座完成修復,其餘48座則尚在規劃處理中。這種急驚風卻遇上慢郎中的交通行政,更埋下了交通災難的隱患!特別是地方政府轄管橋樑,多爲70年代時設計、興造,橋齡超過40年者達11.17%,橋齡超過20年者更達71.66%,橋齡老化速率加劇之問題,卻未見交通行政機關及早研謀因應對策,恐將成爲交通災難未爆彈!
交通行政如此玩忽釀禍,林佳龍辭職走人,又豈能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