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勿讓金門翻船催化兩岸翻桌(沈迺訓)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榮譽法醫師,16日晚間前往相驗2名溺斃陸籍漁工屍體並訊問證人,初步認定2名死者系因翻船事故溺水死亡。(民衆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14日發生的陸籍漁船在金門海域翻覆造成2人喪命事件,造成大陸民間憤慨之氣四起。儘管內部對臺民怨壓力山大,但檢視陸方國臺辦說法,不能說沒有善意,我方政府應適切迴應並做出行動,方爲良善解決之道。

首先,必須認知到陸方在初始並未否認我官方進行驅離的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其抗議用詞是「粗暴驅離」的手段不洽當性,亦即對於臺灣方面片面劃定的禁止、限制水域表達了暗示承認的立場。

然而事發後,陸委會的官方說法不改是「我方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並無不當」,將事件定義爲依法行政所造成的意外,僅願對不幸表達遺憾。只能說,在兩岸關係正常交流時期尚可爲之;如今隨着賴清德的當選,致使其官民對臺態度日漸被高漲的民族主義所影響,我方說法稍有不慎,即可能點燃對岸積壓數十年的統一情緒,而目前陸委會的說法就具有高度政治風險。

日前就有論者提醒,陸方即可能一改過去默認金廈小中線的態度,公開否認我方片面劃定的禁止、限制水域的合法性。可惜陸委會並未對國臺辦釋放的政治訊息加以善意理解並做出迴應,在國臺辦最新一次17日的聲明中,已增加了金廈海域是兩岸漁民自古以來的傳統魚場、根本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的政治表態。

簡言之,僅因我方不願在事發伊始階段就採取更具善意的處理態度,始終堅持合法執行行政職務的立場,讓大陸官方沒有更好的方式因應目前陸方民間對此事的洶涌民怨,致使我方繼喪失兩岸政治默契下的臺海中線後,進一步被劃去金廈水道的小中線,政治損失不可謂不小。

事實上,綠營人士至今仍糾結臺海中線或金廈中線的執法合理問題,不啻是一種愚民且自欺欺人的說法。不論依據國內法律或國際法律,都不存在所謂的臺海中線或金廈中線的合法性,皆是臺灣方面方便行政管理或執行官方任務片面訂下的規則。

以金廈小中線而言,我方至今未依法在金馬地區劃定領海基線,而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劃定禁止、限制水域,其在法理上同樣也默認了金廈之間沒有國與國之間領海範圍的問題,僅是我方便於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的管理而設。

更何況,兩岸從來沒有簽訂漁業協議、執法範圍協議,甚至是停戰協議,於法理上不能說陸方沒有進入金門海域的合法性,惟是基於政治現實予以尊重我方做法而已。

解鈴還須繫鈴人。我方應正視陸方提出的事件解決方案,包括查明真相、協助遇難漁民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等要求。

查明真相部分,實質來說是目前雙方對事件經過的說法,不能達到讓雙方在政治上各取所需,只要雙方都有意願,自然能共同提出一套滿足各自對內交代的政治說法。

而須注意的是,陸方特別認爲我方應處理遇難漁民家屬善後的態度,隱含着盼我方應做出賠償的動作。此部分吾人認爲我方實無須糾結於我方是否有故意或過失的執法,更不須搬出大陸人士是否有《國賠法》適用的假設,因爲此前就有陸籍男子在臺旅遊發生不幸獲得國賠的案例。

事件至此我方不應一再誤判形勢,將標準的「政治事件」當成法律問題來解釋與解決。不妨比照2008年釣魚臺聯合號撞船事件日方最終的處理作法,放棄一開始採取堅持合法執行驅逐業務的立場,也未以釣魚臺是日本領土爲由拒賠,而是務實地由海上保安廳發出與聯合號船長方面的「和解」,支付「賠償金」給船長。

日方放棄無謂的政治對抗,趕緊讓突發事件落幕避免事態升級,難道不是我方處理此事最好的借鏡?如果連日方都可以實質擱置主權承認問題,先賠錢了事再說,我方不妨引援,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民間性質的中間機構,由其轉交我方帶有致歉性質的慰問金給家屬,好滿足國臺辦提出的解決方案,讓事件早日迴歸單純的意外。

否則,歷史上有名的突發船難事件,最終升級成戰爭的案例不在少數。英法聯軍之於亞羅船事件;八瑤灣事件之於牡丹社事件;之前知名電視劇《斯卡羅》之於羅發號事件,斑斑可考。將此當成緩和兩岸關係惡化的機遇,纔是民進黨政府負責任的作法。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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