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基泰大直損鄰的教訓(沈迺訓)

「基泰大直」7日發生工安事故,導致地面坍塌,民宅傾斜。(臺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基泰建設的「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重大損鄰案件備受社會觀注。該案進一步揭露出各地方政府對於建案施工損鄰案竟無統一標準,由於建案興建過程政府機關負有重大管理審覈責任,中央實應儘速研議訂定法規,確保往後損鄰案利害相關人不致因標準不一問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卻無法得到完整填補的疑慮。

據悉,政院已責成政委、公共工程會開始研議方案,然而「基泰大直」損鄰案所凸顯的問題,並不僅止於政府與建商在鑑定損鄰的程序與實質上顯有偏坦,而是一旦建案造成嚴重損鄰產生龐大賠償金額,已逾建商財務所能支付範圍,恐將導致損鄰利害相關人索賠無門。經此一案,嚴重損鄰的財產風險問題已然暴露,政府必須有所警惕。

現行建案所依規投保的「營造綜合保險」及相關附加險,其保額通常不過數百萬元,此次基泰大直案亦僅500萬,一般僅夠應付案情輕微的損鄰案。現行的營造保險制度顯非以發生重大損鄰爲預想設計,一旦發生規模龐大的損鄰災害,其賠償規模遠遠超過保額,勢必得迴歸建商本身財力是否可應付鉅額賠償。

對被損鄰方而言,其所承受的風險,並無法如建案預售戶受到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得到承擔保證,該風險承擔的預防責任實有待政府透過立法予以法制化保障,而非一味透過政府方濫用都更、政策讓利等行政措施設法填補受災戶損失,反而減輕了涉案建商本應該負起的風險義務。

因此,未來中央在研議法規階段,或可思考建立「營業保證金」的制度,由建商成立基金專戶,並於入會與興建大樓類型建案時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一旦發生重大損鄰賠償案件時,受災戶得依民事判決結果向基金管理者申請賠償,藉此填補建商賠償受災戶所不足部分的金額。

藉由訂定相對能衡平政府、建商、損鄰利害關係人三方在損鄰事件中的權利義務之全國性一致基本規定,並同步修訂最大程度保障重大損鄰事件受災戶可獲完整受償,才能讓「基泰大直」損鄰案的教訓得到改進,有關單位宜正視。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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