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班代替義務教育 孩子父母將被追責
本報訊(記者 雷嘉)父母用送孩子上“國學班”代替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可能依法被追究法律責任。教育部昨天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對小、初、高今年的招生提出一系列要求。
民辦學校方面,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高中自主招生方面,嚴禁高中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
國際招生方面,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爲,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