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奶精」混充再賣 味素也有問題!惡劣食品公司老闆被訴

食品業者涉嫌混充過期奶精對外販售,且犯後態度惡劣,遭檢方求處重刑。(圖/翻攝PEXELS)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2019年初會同衛福部衛生局查獲一間食品公司涉嫌將過期的奶精與與有效期限內的奶精相互混充後,再賣給不知情的餐飲業者,除此之外,再以相同手法,將越南進口味素混入臺產味素的再賣出,高雄地檢署26日偵結,將該公司柯姓負責人及3名員工共犯詐欺取財罪起訴,另名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據瞭解,高雄市衛生局在1月份接獲檢舉,指稱某食品公司常將奶精、味素等過期食品重新包裝後再對外販售,此案報請高雄地檢署介入後,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的2名檢察官偵辦,結合市調處、衛生單位到該公司進行搜索,並查扣了大量奶精成品

檢方表示,從2017年開始,該食品公司業者與旗下生產主管廠務獲知公司內庫存榮達奶精即將在當年7月底到期,但業者不但不進行報廢,甚至指派下屬在5、6月期間將原本快過期的奶精成品加工製造成荷蘭奶精25公斤裝」、「玫瑰花牌奶精25公斤裝」,再於「榮達奶精」逾有效期限後,進一步攪料或分裝成25公斤裝及1公斤裝之「AAA奶精」、「荷蘭奶精」及「玫瑰花牌奶精」後,在大量販賣給餐飲業者,受害店家從KTV、早餐店、餐廳印料店等,受害的下游業者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總計獲利約25萬8千元。

檢方更在偵辦過程中發現,該公司生產主管竟與柯姓總經理特助合謀大量庫存無法消耗的越南進口味素,於2018年5、6月間將總重約3噸,共計3250包的味素加入臺灣產的「味春高純度味精外包裝,在以國產味精名義販售。

檢察官認爲,柯姓業者與下屬合謀販售過期的奶精製品,造成消費者身心負擔,再從中賺取不法所得,甚至在該公司食安風波爆發後,再向下游廠商發出聲明書表明過期奶精並未流入市面,是有心人刻意將事情鬧大,加上業者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他下屬身爲基層員工,當時的情況僅能聽命行事,且檢方介入後立即坦承犯行,並提供所有線索,犯後態度良好,可從輕量刑。

案件最後偵結,認定柯姓業者及參與的下屬均犯刑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而生產主管另涉販賣虛僞標記商品罪被起訴,總經理特助則獲換起訴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