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品不能貯存?翟本喬質疑:​食安法第15條有問題

義美:只暫存倉庫未銷燬,絕無賣過期食品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食品模範生」義美日前被桃園政府衛生局有逾期9年商品,及貼有「未來標籤」的食品,引起關注。義美3日下午火速發聲明反擊,痛批被查動機不單純,「只是冷凍存放,等待一大批數量才銷燬。」另外,和沛總經理翟本喬也認爲,衛生局引用的法條似乎有點矛盾。

翟本喬談到義美存放過期品一事,4日在臉書說:「食安法第十五條有點問題: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的話,要如何回收銷燬呢?只能由零售商直接丟棄嗎?那如何跟上游退錢呢?嚴格一點的話:丟在垃圾中,那垃圾車不就犯法了嗎?」他接着說「解決方法就是,下次去衛福部開會時,帶一包開完會過一小時就要過期的食物,留在那裡,出來後過一小時打電話檢舉。」

由於義美認爲,公司曾退出「GMP認證」、也未承諾加入「GMP改製爲TQF」的計劃,及1日的「食品安全月」活動。2日上午食藥署就指示桃園市衛生局派員查南廠區幾近24小時,直言「政府如此運用公權力的做法,令人遺憾!」

網友看了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爲「要符合法規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逾期前就處理掉,不然即使是零售商逾期,也有貯存的問題」也有人留言「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但是垃圾可以。食品一旦逾期,就失去食品的地位,僅能以垃圾相稱,因此不存在逾期食品這個名詞物品結論:貯存和運送垃圾,不犯法。」

桃園衛生局3日表示,2日查獲義美食品南崁廠冷凍庫供應義美門市霜淇淋原料巧克力霜淇淋奶霜」,製造日期爲104年6月29日(產品標示:保存期限10日),卻同時發現有標示「有效期2015.7.13、2015.7.16及2015.7.17」共192包,疑爲未來食品,恐涉及標示不實。

此外,稽查過程還在冷凍庫內發現貯存各類逾期食品,包括義美御禮年菜(有效日期:2006.1.18)62箱、砂鍋魚頭 (有效日期:2005.12.31及2006.2.7)231盒、極品佛跳牆(有效日期:2006.2.6及2006.2.7)211箱、鮮菇燉羊小排(有效日期:2008.1.11)133個,以及義美燒臘雙寶米糕有效期限:2013.1.24)167盒等,共計29項、1699件產品,也已全數予以查封。

義美火速發聲明澄清,此事純屬倉庫管理人員疏失,未依標準作業處理,分批、小量把退回之即將過期、或屆有效期之年菜等商品儘速銷燬,而只是冷凍存放,等待一大批數量才銷燬;本公司已立即做檢討改善。市面上也絕無銷售任何逾期商品。

但仍有網友好奇,義美爲何會有貯存9年的產品,難道這期間工廠都沒盤點?另外有媒體報導指出,義美說自己被查24小時,明顯強迫業者違反勞基法一事,但桃園市衛生局長蔡紫君說,原本只是稽查「罐頭殺菌設備」,卻意外發現很多逾期食品,但義美對嚴格管制帳冊,交出完整帳冊時已經是半夜, 稽查人員不斷在零下18度冷凍庫內比對,又擔心隔日再查結果會不同,因此一路查到底,過程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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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第十五條有點問題: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的話,要如何回收銷燬呢?只能由零售商直接丟棄嗎?那如何跟上游退錢呢?嚴格一點的話:丟在垃圾中,那垃圾車不就犯法了嗎?解決方法:下次去衛福部開會時,帶一包開完會過一小時就要過期的食物,留在那裡,出來後過一小時打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