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採不告不理 行政院:無太平島降爲岩礁的情況
外傳「陸菲南海仲裁案」導致我國太平島連帶受害被降爲「岩礁」,行政院2日表示,強調經查陸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第一階段裁決內容,其中菲律賓15項訴求中並未提及太平島,依不告不理的原則,仲裁庭未來實體審判時,應不致對我國太平島做出裁決,「未觸及實體問題,故並無外傳將我國太平島降爲岩礁的情況。」
爲解決與大陸的南海爭議問題,菲律賓日前向聯合國常設仲裁庭提出15項訴求訴請仲裁法庭裁定臺灣領土「太平島」爲島礁,以及不適人居,若南海最大的太平島僅爲島礁,則其他島嶼當然視同島礁,不得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賦予「島嶼」的200海浬經濟海域。
仲裁法庭29日則就「南海仲裁案」發表第一階段裁定,宣佈菲對其中7項訴求具有管轄權,另8項則保留至實體問題階段再審議,也判定我國領土太平島應爲「島礁」,間接否定臺灣對太平島的領土權。對此,外交部31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不接受」此仲裁結果。▲行政院長毛治國。(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2日表示,根據裁決內容,菲律賓15項訴求並未提及太平島,依不告不理的原則,仲裁庭未來實體審判時,應不致對我國太平島做出裁決,而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第1項之定義,島嶼爲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因此我國太平島爲南沙羣島最大自然生成島嶼,可維持人類居住及本身經濟生活,符合UNCLOS第121條「島嶼」的要件,「可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由於菲律賓控訴對象爲中國大陸,我國並非該案當事方,故我國無須自居被告參與仲裁的義務,且鑑於菲律賓從未邀請中華民國參加該國與中國大陸間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亦未就本案徵求中華民國的意見,因此本案與中華民國完全無涉,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決概不承認,亦不接受」。
此外,太平島碼頭整建工程預計於12月底驗收,行政院說,搭配已同時完工的太平島燈塔,將有助實現南海和平倡議中「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精神。
而爲彰顯政府以人道和平方式經營該島的理念,行政院提到,我國已積極推動建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改善機場導航設施等措施,以提升區域救難能力,打造太平島成爲和平、生態與低碳之島,而已舉辦多年的「全民國防南沙研習營」也將擴大舉辦,目前更審慎規劃適度開放「國人登島參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