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駁回流亡維族的指控

新疆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外觀,外圍防線顯然過於森嚴。(美聯社

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拒絕了流亡維吾爾族人對大陸官方部門指控,表示證據不夠充份,而且中國大陸並不是海牙法院的簽字國,故無法受理。

半島電視臺報導海外維吾爾族在7月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了證據,指控中國大陸將超過100萬維吾爾族,與其他穆斯林信仰少數民族送到再教育營當中營區裡還對婦女進行絕育手術

但是ICC檢察官法圖·班蘇達(Fatou Bensouda)在一份報告中表示,這件案子無法受理。首先,控方所說的事件發生在中國大陸領土內,然而中國大陸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簽字國。「大多數所指控的罪行,沒有達到行使法院領土管轄權先決條件」。

其次,「關於中方將維吾爾人從塔吉克柬埔寨等國強行抓回中國大陸的說法,也欠缺明確證據。」

控方的維吾爾人爭辯說,即使驅逐出境不發生在中國大陸境內,但國際刑事法院應該仍可採取行動,因爲事件有發生在塔吉克、柬埔寨境內,而且他們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的報告說,維吾爾人的律師已要求法院「請根據新事實新證據,重新考慮是否受理。」

至於中國大陸方面,他們稱這些指控都毫無根據,並解釋新疆西北地區的再教育機構偏向職業培訓中心,希望人們不要過度偏激。

據一些報導和證人的說法,新疆有超過100萬的維吾爾人,被帶往再育教機構。人權活動家稱這些地方如同集中營。

國際刑事法院於2002年成立,設立目的是爲世界上最嚴重的犯罪案件伸張正義。檢察官可以獨立判斷哪些案件值得審理全世界有114個國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