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三讀是否違憲、何時生效 司改會分析5大走向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昨日三讀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案,民進黨是否會對此提出憲法訴訟,備受關注。民間司改會針對何謂憲法訴訟、大法官是否會受理本案、法案何時生效適用、立法程序瑕疵以及法條是否有違憲之虞等5個面向,進行分析。

首先,什麼是憲法訴訟?在這次爭議中有何功能?司改會說明,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49條規定,行政院及立委四分之一以上,皆可針對本次在野聯盟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聲請憲法訴訟。若憲法法庭受理案件,則需要作成違憲或合憲的判決,宣告判決方式有「立法程序違憲」、「法律內容違憲」及「合憲」等3類,3類宣告可同時存在同一個判決中。

再者,大法官會受理本案嗎?司改會說明,如果立法委員連署聲請,大法官可能會考慮本案是否屬於修法未果的情形,決定是否受理。司改會表示,立委若認爲法律違憲,可以依職權直接提案修法,不用找大法官。原則上,要立委曾提案修法並失敗,纔可以聲請憲法訴訟。若由行政院聲請憲法訴訟,則不受此限制。但無論由誰聲請,都要大法官認爲有「憲法重要性」纔會受理,實務上缺乏明確標準,由大法官裁量決定。

第三個問題,本次法案已經三讀,接下來就會開始生效適用?司改會指出,在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期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有效。依法將送行政院及總統,行政院如於收到的10日內提出覆議案,就會回到立法院再表決。總統若透過不予公告抵制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也會引發新的憲法問題,可能僅能讓法案延後公佈施行。

司改會指出,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如有「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情形,大法官可依聲請或依職權下的暫時處分,提出憲法訴訟的同時,有符合上述情形,大法官就可暫緩法律的適用。

第四個問題,立法程序的瑕疵到什麼程度會違憲?司改會指出,民主國家的國會是以討論及審議作爲民主核心價值,表決是最後得出結論的方式。除了法律內容之外,立法程序本身可以是大法官審查標的,但在尊重國會自律的前提下,標準相當寬鬆。

最後,通過的法條有可能違憲嗎?司改會表示,國民黨及臺灣民衆黨應正視所提法案有諸多程序實體違憲違法疑義,包括:憲法並不存在立法委員得質詢總統的規定,要求總統於國情報告完畢後,需即時回答立委提問,本質上成爲一種質詢,似與憲政體制有所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