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不得以微信羣等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視頻評中小學教師

山西省近日發佈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明確列出21條嚴禁事項,爲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良好環境。

這份由山西省辦公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佈的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從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規範教師管理事項、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及相關報表填寫事項、規範中小學教師借調事項四個方面提出21條規定

清單規定,嚴禁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每年面向基層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省級督查檢查事項合併進行不超過1次,評比考覈事項合併進行不超過1次;嚴禁重複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上報督查檢查評比考覈數據材料,上報材料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減少紙質材料,杜絕機械式做法,不得簡單以微信工作羣、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方式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

山西還提出,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視頻會、獎懲會、觀摩會活動,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也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給中小學校和教師佈置硬性任務,不得影響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

(原題爲《山西發佈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