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創優評先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
(原標題:城市創優評先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福建印發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新京報快訊(記者 楊菲菲)12月10日,福建印發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針對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社會事務進校園、填寫相關報表、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四類18項事務做出規範,明確要求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必要的干擾,把時間還給教師。
規範各種檢查評比,杜絕重複填表
清單明確提出,要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各部門年初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覈,由黨委辦公廳(室)統一報黨委審批。
同時,不得多頭重複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以及各類校園創建活動。也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爲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羣、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
針對教師忙於填寫各種表格等現象,福建要求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報表填寫工作,杜絕重複上報各種數據及多頭填表、報材料現象。除政府統計部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要提請審批備案。
此外,針對重複填表現象,清單明確提出要嚴格限制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數據採集次數,提升數據採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
各種社會事務進校園也給老師帶來了一定壓力。福建規定,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相關工作,不得隨意安排面向中小學生的教育宣傳活動進入校園。
同時,清單提出,不得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慶典、招商、拆遷等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強制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或通過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家長)參與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點贊投票、人物評選、問卷調查、網絡答題等活動。
在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方面,福建明確規定,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專項工作,原則上不得在城市創優評先活動中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針對老師培訓多、會議多的線下,福建規定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必要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攤派給中小學教師。同時,各部門召開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
新京報記者 楊菲菲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