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腳、體臭 聯航逐客理由一籮筐
69歲的美籍越南裔醫生因被聯航強拖下機流血受傷,引發衆怒,由於事件發生在芝加哥歐海爾國際機場(O'Hare International Airport),芝加哥亞裔社區11發起示威行動。(圖/美聯社)
買了機票就保證能順利搭機,順利飛往目的地嗎?未必!航空公司都有運送契約(contract of carriage),旅客在買下機票時,就已經同意契約。無論是光腳、看似喝醉,身上發臭,所有的規範都詳載於多達3.7萬字的契約內。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指出,乘客一旦違反規範,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便可祭出一籮筐的理由,要他們下機。這次聯航強拖乘客下機事件,讓人注意到這乘客通常視而不見的契約。
「這些契約都很周延,」專精航空法的世強律師事務所(Steptoe & Johnson)合夥人高博格(Roy Goldberg)說,「它們通常都既公平,又平衡,並反映了市場。一般來說,乘客有權利,但航空公司也有權利。」
自美國國會1978年放鬆對航空業的管制後,約束航空業者與乘客關係的,除了美國運輸部與國會通過的相關法律外,就是運送契約了。
有些政策是由美國國會制定的,如機上禁菸。有些規範則是由運輸部制定,如航空公司超賣機位,乘客因機位被擠掉,延後到達目的地,最多要賠乘客1,350美元(約4.1萬臺幣)。
至於其他具體細節,則留交航空公司透過運送契約自行決定。
儘管這契約看似冗長,但律師與飛航專家建議,乘客在買機票時,還是需要加以比較,例如,乘客在改搭班機時,美國西南航空(Southwest Airlines)公司不會收取費用,但其他航空公司則不然。
高博格指出,要讓市場順利運作,你需要有消息靈通的消費者,而旅客消息靈通,纔會有選擇。
而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達美航空(Delta Airlines),西南航空與聯合航空這美國4大航空公司,都有類似規定,可以拒讓以下乘客登機︰
•光腳,衣着不當者。
•身上發出惡臭,或是導致惡臭者。
•看似酒醉,或受毒品影響,到了可能危及其他乘客或機組員程度者。
•在整個航程中,都無法坐在一個座位並繫好安全帶,或是無法放下座位間扶手者。
紐約執業律師沙比諾(Anthony Sabino)說,憲法並未賦予乘客登機的權利,「你如果不想要在機場被搜索,就搭美鐵(Amtrak),或跳進自己的車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