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網友性侵還揪友接力上陣 牀戰片上傳色情網站
通緝犯何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趁對方不勝酒力、失去意識之際,約洪姓友人輪流性侵得逞,最終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2017年間,遭判藥劑強制性交罪卻未到案的通緝犯何姓男子,化名「歐陽」藏匿於屏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並相約對方到墾丁酒吧喝酒,豈料何男當日竟心生歹意,趁對方不勝酒力、失去意識之際,約洪姓友人輪流性侵得逞,過程還拍成猥褻影片上傳成人網站,女方清醒後憤而提告。何男絲毫無悔意,屏東地院重判13年徒刑,須賠償被害20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2016年何男因性交罪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不過他2017年4月11日未到案而遭通緝,於是便以假名「歐陽」身分藏匿屏東。期間,何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受害女網友,並於2017年9月18日相約她同遊墾丁、到當地沙灘酒吧喝酒,孰料女方喝醉後,被何男帶回民宿性侵得逞,接着何男還約洪姓友人前來,表示「女網友很開放,可以跟她發生性關係」,讓女網友遭二次傷害。
過程中,何男還用運動相機全程錄下,再將偷錄的猥褻影像,提供給大陸地區色情網站管理者,一位名叫綽號「約哥」的不明男子。2017年9月,該影片於成人網站以 「臉紅心跳,身穿可愛水果內衣的大三學生妹被騙回房間亂X一通,X到一半還疑似醒了...」這樣的標語曝光,供不特定人士流覽,直至2018年2月10日,被害女網友友人發現該影片,女網友獲知後遂趕緊報警,並對何男、洪男提出告訴。
審理期間,何男爲卸責屢屢狡辯,也無意與被害人和解,一下指女方當時月事來潮,雙方未發生性行爲,一下又說不雅影片是洪男自錄,他並無教唆其性侵,對於何男反覆說詞,屏東地院認爲其態度囂張,完全不尊重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利,惡性重大,令人髮指,因此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及教唆乘機性交等罪,並處何男13年徒刑,賠償被害人200萬元。
至於洪男,雖被依乘機性交罪共同妨害秘密並處2年徒刑,不過屏東地院有鑑於他始終坦認犯行,答應賠償100萬元與被害女網友和解,目前已先行支付60萬元,所以將其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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