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PFAS環境部修飲用水標準 環團:源頭管制纔有效
環境部今召開「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1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記者葉冠妤/攝影
全氟烷基物質(PFAS)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環境部在8月底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1,增訂全氟烷基物質的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但今天的草案研商會議上,環團、消費者團體、臺灣自來水公司皆表示,應從PFAS使用源頭進行必要管制,光管理後端的飲用水,成效將有限。
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對PFAS的管理強度,環境部8月底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包括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2025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劃」備查等,2027年7月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裁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今召開草案研商會議。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除肯定環境部修正法規,但也提醒,不該只從末端的淨水場管理,源頭如製程、放流水、機場等也應一併透過水污法加強管制。
臺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也贊同這次的修正方向,除建議除修訂飲用水法規,也應納入源頭管理,並設計讓污染者及使用者負擔相對應的成本。她另指出,半導體產業製程運用全氟化合物,但管制上卻慢很多拍,應先揭露科學園區周邊水體污染情況,才能推進未來的管制與輔導。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則說,修正草案的標準不夠嚴,也不夠一步到位,對上路期程也不滿意。她也提及科學園區內很多廠商都使用PFAS,應針對科學園區放流水檢測、管制,並加速實施食材、包材等相關民生、食安用品禁用、限用PFAS相關法規,飲用水管制畢竟只是最末端。
臺水公司代表說,先前檢驗超標的淨水廠都改善完畢,但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源頭管制纔是重點。像是澎湖淨水場受鄰近機場演訓時的消防泡沫影響才超標,呼籲政府還是要從源頭做有效管制,否則後續都推到淨水處理,不但耗費成本,承擔風險也更高。同時,臺水也認爲,各國檢驗標準差異大,應正視臺灣本土情況,但目前尚未看到本土流行病學、毒理調查,無從得知怎樣的限值才符合本土需要。
環境部水保司司長王嶽斌迴應,雖然草案訂爲2027年達標,但法規公告後就會開始查驗,且將優先查驗機場鄰近3公里的淨水場。加嚴管制也是環境部後續對準的路徑跟目標,針對環團建議的課徵水污費,則會納入研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