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PFAS 環團:源頭才重要
環境部召開「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1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記者葉冠妤/攝影
環境部八月底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的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昨召開草案研商會議。環團、消費者團體、臺灣自來水公司皆表示,光管理後端的飲用水,成效有限,應從PFAS使用源頭進行必要管制。
全氟烷基物質(PFAS)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爲此,環境部八月底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明年起,兩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等;二○二七年七月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裁處六萬至六十萬元罰鍰。
環境部昨召開草案研商會議。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提醒,不該只從末端的淨水場管理,源頭如製程、放流水、機場等也應一併透過水污法加強管制。
臺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則提到,半導體產業製程運用全氟化合物,但管制上卻慢很多拍,應先揭露科學園區周邊水體污染情況,建議設計讓污染者及使用者負擔相對應的成本。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則說,修正草案標準不夠嚴,也不夠一步到位。科學園區內很多廠商都使用PFAS,應針對科學園區放流水檢測、管制,並加速實施食材、包材等相關民生、食安用品禁用、限用PFAS相關法規。
臺水公司代表說,源頭管制纔是重點,像是澎湖淨水場受鄰近機場演訓的消防泡沫影響才超標,呼籲政府要從源頭做有效管制,否則後續都推到淨水處理,不但耗費成本,承擔風險也更高。各國檢驗標準差異大,應正視臺灣本土情況。
環境部水保司司長王嶽斌迴應,雖然草案訂爲二○二七年達標,但法規公告後就會開始查驗,將優先查驗機場鄰近三公里的淨水場。加嚴管制也是環境部後續對準的路徑跟目標,針對環團建議的課徵水污費,會再研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