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地燈漏電毀女童一輩子 官員:「幹嘛不穿鞋」遭判國賠千萬

女童陽光運動公園內被漏電地燈電到休克,一輩子都毀了。(圖/家屬提供)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0歲的萬姓女童,103年4月赤腳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嬉戲,卻採到地燈外露的電線當場被電到尿失禁、休克,昏迷了3周才清醒,因腦部缺氧過久有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父母市府陳情時,官員反質疑女童:「妳幹嘛穿鞋?」新北地院認爲事地燈疏於管理,判決國賠女童707萬元,父母各獲得150萬的精神慰撫金,共100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萬姓女童當時年僅6歲,跟父母一起到新店陽光運動園區遊玩,赤腳在洗石子臺階上玩耍,不料就要回家時候媽媽發現寶貝女兒忽然癱坐在獨木橋上一動也不動,上前查看發現女童已失去意識家人趕緊將她擡上座車送至鄰近醫院

女童受到電擊導致腦部缺氧過久、腦皮質受損,歷經長時間的復健,如今她在動作控制協調上仍有障礙,且無法專心學習,生活中會找不到日常用品,人羣衆更找不到家人,連穿衣服都分不清正反面,一想到女兒未來還要承受的身心折磨,萬家人就感到痛心不已,只能以淚洗面。

高灘處跟父母回到現場會勘,料負責保養的官員不但自認沒有疏失,堅持要找第三方公正單位重新檢查,還反過頭興師問罪責怪女童不穿鞋;經過第三方電機技師公會鑑定,發現地燈導線已經劣化,防水性也不佳導致漏電,地燈也沒有確實接地,非常容易誤觸後導致觸電。

法官認爲新北市高工處應負起賠償責任,未來女童長期復健、醫療勞動能力減損部分,判國賠707萬餘元,而父母因爲飽受心靈上的煎熬,也獲賠各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肇事的公園地燈明顯有一節電線外露,但負責維護的官員仍堅持自己沒有什麼錯。(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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