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佔用 民衆車位更難尋

北市推動共享機車市府規範業者投放數量議員林亮君發現有業者在同一路段停放的7輛車,竟超過4天沒有移動佔用停車空間。圖爲其中連續停放的3輛車。(臺北市議員林亮君研究室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大力推動共享機車,與業者簽約訂出投放規範,避免「一條龍」出現,佔用停車格影響民衆觀感,議員林亮君發現有業者在仁愛路上100公尺內擺了9輛車,竟有7輛車未曾移動超過4天,民衆更難找停車位,她痛批合約空有規定難以落實,業者自我管理淪爲空談。北市交通局對此迴應,將增加稽查強度

100公尺擺9車 停放逾4天

目前臺北市共享機車達12956輛,市府與共享機車業者訂定合約,每年籤1次行政契約,3年審查許可證,其中規定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3天,也不得在同一路段連續停放超過3輛或總數超過6輛,若有違規,業者接獲交通局或民衆通知後,4小時內要移置車輛,違規最重禁止繼續營運。

林亮君分別於2月4、5日上午9時前往仁愛路345巷至延吉街間路段現勘,短短100公尺內有業者停放了9輛共享機車,僅有1輛車號不同,8輛停放在原處超過24小時沒人使用。

她在8日上午9時再度前往,比對2月4日停放狀況,竟然有7輛未曾移動,至少超過4天。記者昨天下午4時左右,前往國父紀念館周邊查看,雖沒有連續停放超過3輛,但有不少是2輛並排,在逸仙路有同一業者機車總數超過6輛。

林亮君指出,交通局雖未接獲民衆通報,也沒有主動抽查停放情形,導致業者疏於管理卻無須負責,長期閒置佔用停車格,不只不需支付停車費也不必受罰,相當不合理,她炮轟市府合約空有規定,沒辦法落實,業者自我管理也淪爲空談。

4小時移車再限縮 拚週轉率

她要求市府應該有精進作爲,目前3家業者的共享機車在北市週轉率爲1天5次,應把4小時內移置車輛的規定再限縮,纔能有效提升營運車輛週轉率。

對此,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迴應,確實沒辦法隨時隨地在外稽查,平常蒐集民衆反映及查看業者APP車輛集中情形,每月到場稽查1次,另也與業者討論取得更多資訊充分掌握車輛調度,目前會增加稽查強度,局內同仁在外看見都可回報,避免民衆有不好觀感,讓好的政策持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