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名醫張耀元性侵熟女遭判刑4年 理由矛盾撤銷發回更審

張耀元。(圖/翻攝自YouTube)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經常上電視廣播節目的已婚整形名醫張耀元,2018年初與一名蔡姓已婚輕熟女酒吧約會,2人隨後共赴飯店發生關係,但蔡女指控張耀元下藥性侵。一二審均將張耀元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爲被害人在性侵過程中曾醒來並明示拒絕,但張男持續性侵,到底是構成「強制性交罪」或「乘機交罪」?原審判決理由矛盾,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現年42歲的張耀元長相斯文,是臺北醫學大學生物醫學材料研究所理學碩士畢業,曾任臺北馬偕紀念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臺灣微整形醫學會秘書長、京硯聯合診所醫師,強調是美國私密處整形權威Dr.Gary Alter的親授門生專長顏面整形、抽脂技術

而本案發生在2018年初,張耀元在案發前半年就透過朋友認識在顧問公司上班的蔡女,2人相談甚歡,最後相約在2018年1月間,到臺北市南京東路某酒吧聚會,2人隨後到飯店休息,發生關係。但蔡女事後向檢方提告,指稱自己遭下藥性侵,並在婦幼隊的陪同下接受調查。蔡女指控,自己酒量不錯,但跟張耀元喝沒幾杯就暈眩,最後不省人事,所以懷疑張耀元下藥性侵。

張男則否認性侵,表示雙方當時在酒精的催化下,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不知道爲何蔡女事後提告。檢方根據蔡女的供詞,認定張男嫌疑重大,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調查後,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蔡女離開酒吧及進入飯店房間時,確實處於酒醉、意識不清及行爲舉止異於一般正常人狀態甚明,因此認定張耀元有罪,判刑4年。上訴二審後,也認定張男成立「乘機性交罪」,駁回上訴,維持4年的刑度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2人發生關係期間,蔡女曾一度清醒,並明示拒絕不願發生關係,但張男仍奮力完事。最高法院認爲這到底有無構成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的「強制性交罪」?或如原審論述所稱乘人無力反抗而性侵的「乘機性交罪」?因此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理由矛盾,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