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代價交往上牀 婦人急催錢誣告性侵遭判刑
▲想當男女朋友,錢來也!
彰化一名已婚婦人和男同事約定30萬元可以交往,繼續發展下去總價50萬元,兩人交往後,多次發生性關係,後來婦人因故反悔控同事性侵,檢方不起訴處分,同事控告她誣告,法院判刑2個月,緩刑2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25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58歲婦人與同齡男同事發展出辦公室戀情,婦人表示願以50萬元代價和對方交往,同事說願意先付30萬元與她交往,如果發展良好,才願意繼續付錢付到滿50萬元。
婦人同意同事所提的條件,同事也多次付錢給婦人,兩人多次相偕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來婦人不滿同事拒絕購買土地資助她的兒子蓋工廠,因而拒絕同事希望發生關係的要求,併到警察局報案說同事性侵。
彰化地檢署偵辦婦人所指控的性侵案,予以不起訴處分,婦人不服聲請再議,臺中高分檢署將案件發回,性侵的部分,檢察官仍決定不起訴。同事反告她誣告,彰化地院判婦人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