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萬年二審淪爲笑話 20年如一日的檢察體制改革
▲去年司改決議中有一、二審檢察官應採輪調製度,但法務部日前卻決定採「萬年二審」方案,新制實施前的「舊二審」檢察官不必回任一審,形成「萬年二審」,浪費人才。(圖/鏡週刊)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未來一、二審檢察官應採輪調製度,被視爲我國近代檢察官制度最重要的改革方向。但法務部日前卻決定採「萬年二審」方案,新制實施前的「舊二審」檢察官不必回任一審;改革派檢察官對此感到不解、憤怒,盼部長邱太三能不改初衷、退回方案。黃國昌立委也對此重批:「法務部邱太三的司法改革,已經淪爲一場笑話。」
檢察官的職涯
通過司法考試成爲檢察官之後,會經由分發到各單位擔任一審的檢察官。任職大約十年就有機會派任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如果職涯順利,約再經過六年,就有機會升任二審高檢署檢察官,也纔有機會當上檢察長或更高階的職位。
二審檢察官的職務內容主要是:審覈再議案件、二審案件的蒞庭及偵查內亂外患罪。由於內亂外患罪案件的比例並不高,升任二審檢察官之後,幾乎可以說是擺脫辦案壓力。實務界甚至有笑話調侃:能夠升上二審檢察官,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身體調養好,就可以等待退休、領退休金生活。
大約分發16年後纔有機會成爲二審檢察官,而在經歷了至少16年的歷練之後,無論是辦案經驗或是體力,二審檢察官都可以說是檢察體系的中堅分子,應該成爲司法體制進步的力量,如今卻只是在職場上坐等退休,無異是一種才能的浪費。
已退居二線的高檢署檢察官,對於一、二審輪調的改革方案,因爲回任必須面臨沉重的辦案壓力,與渴望改革的基層檢察官並沒有共識。
2017年法務部發函最高檢察署及高(分)檢署檢察官調查回任意願,結果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回任一審。二審檢察官強調,高檢署的業務不只是審覈再議,還必須到地檢署進行業務檢查,處理各項專案,有許多繁雜的行政業務。「什麼忙都得幫,開會便當吃不完,二審檢察官已經快被這些事壓死了。」既然行政業務這麼多,那回到地檢署單純辦案不是很好嗎?可見二審檢察官根本言不由衷。
全國將近98%的基層檢察官支持採取全面性、半強制性的一、二審輪調方案,一、二審輪調是讓檢察人事活絡很重要的一步,也可以在加速審級間人才流動的同時,消除一、二審勞逸不均的問題,也可以讓資深檢察官和資淺檢察官有更多的交流和傳承的機會。
▲若法務部的「萬年二審」方案確定,這154位二審檢察官將永遠不必回任一審。
其實,實務上有些一審檢察官辦案經驗不夠充足,如果一審檢察官能到二審歷練,包含了解再議案件的處理、如何與二審檢察官互動……等,再回到一審擔任主任檢察官,以豐富的辦案經驗帶領下屬,會是檢察體制運作的重要戰力。至於「當過地檢署主任,晉升後不能再回任地檢署主任」其實只是一般行之有年的情形,不是法律規定,並不具有強制力,是可以由法務部內部溝通和修改的。
法務部的「萬年二審」方案,讓目前二審檢察官人力名正言順地不用回任一審,而且透過司法改革取得法制化的保障。
胎死腹中的改革
從2017年開始,有2則1998年新聞的剪報在司法實務圈子內廣爲流傳,是關於一、二審輪調、制度改革上的討論。檢察官的辦案環境越來越艱困,這是圈內人都知道的事實。而問題的根源在於體系中的升官圖,以及高層與基層脫節。20年過去了,問題卻還沒得到解決,還在討論一樣的議題。
當年主張改革、及一、二審輪調的人,理論上現在應該都已經是非常資深的檢察官。手握着權柄,改革應該很容易,現實情況卻充滿了阻力。不禁令人懷疑,當主張改革者成爲既得利益者,「換屁股換腦袋」,最後是不是都將成爲改革的阻礙?難道只能等待下一個20年,並且期待同樣的結果不會重複發生嗎?
一個人的一生,有多少個20年?還需要多少個20年,才能讓檢察體系變得勇於改革?(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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