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檢察事務官違法監聽自家人案 更一審改判7月緩刑2年

檢察事務官陳能羣被控違法監聽自家人,遭檢察官提自訴控告,臺南分院一審改判7月刑,緩刑2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陳能羣,被控在2013年1月8日晚間,同意警方喬裝小販監錄器材進KTV包廂竊錄時任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嶽輝李宗榮、另位施姓檢察官與王姓司機及王姓被監聽對象餐敘,事後被吳嶽輝提出自訴,控告陳能羣與幾名員警違法監聽,臺南高分院更一審24日上午將陳員改判7月,緩刑2年。

案一審時,臺南地院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假借職務上違法監聽,判陳能羣7月徒刑、緩刑2年;另名涉案的臺南市分局員警郭忠泰被判刑6月、緩刑2年。其他支援南檢的永康分局員警黎大正麻豆分局員警林志隆保五總隊員警施萬福與喬裝小販的秘密證人都獲判無罪。惟二審時,陳能羣部分獲改判無罪。

今天上午,臺南高分院更一審依違法監聽罪改判陳能羣7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陳要付10萬元給國庫刑度部分維持一審判決

據瞭解,吳嶽輝、李宗榮與施姓檢察官於2013年1月8日下班後,應該署司機室之邀,參加該署司機室年終聚餐,由吳嶽輝、李宗榮出錢宴請,在餐會結束後,王姓司機開車搭載吳嶽輝等3人返回南檢途中,王司機爲表達感謝之意、提議到北區北海KTV續攤唱歌,由他請客。

王司機另通知臺南市警四分局王姓退休刑警到場,王員即帶洋酒2瓶於當晚9時半到北海KTV,因吳嶽輝、李宗榮與王員以往曾合作辦案大家共同飲助興。王員於晚間10時半許,聯絡友人代找5名小姐到北海KTV310包廂,吳嶽輝、李宗榮2人有與王員、王司機及5名小姐等相互敬酒、唱歌,至隔天凌晨1時半許,5名小姐先離去,吳嶽輝等3人與王司機則歡唱到凌晨3時離去。

2013年1月8日晚間10時許,郭忠泰在現譯臺監聽監察對象王員時,得知王員到北海KTV與友人消費,陳能羣、郭忠泰明知臺南地院核發的監聽書只能對電話監聽、錄音,郭忠泰與不知情監聽範圍的黎大正、林志隆、施萬福討論後,經陳能羣與檢察官林仲斌同意,當晚11時許委由不知情的秘密證人假扮賣檳榔的小販,帶有錄影音功能監聽器進入吳嶽輝等人包廂竊錄吳嶽輝、李宗榮與王員等人的談話活動內容

此事爆發後,在臺南地檢署內引發軒然大波,吳嶽輝對遭到署內同仁非法監聽甚表不滿,氣得直接對檢事官、員警提出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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