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和童仲彥離婚…通姦除罪化 李秀環:結婚有什麼意義?
▲李秀環認爲,「通姦除罪化」只會讓婚姻沒有意義。(資料照/記者歐昶廷攝)
爲了防止下一個「房思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18日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此,上個月才和臺北市議員童仲彥簽字離婚的李秀環表示,若通姦除罪化,那結婚還有什麼意義?
由於現行法規配偶只能對配偶撤告,不能對第三者撤告,因此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在司改國是會議提及,現實情況中受性侵害的告訴人提告後,因證據不足,無法確定被告的強姦罪判決,但性侵受害者卻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若有罪判決確定,反而讓性侵被害人擔心不敢提告,因此才推動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根據分組決議,希望能優先完全廢除《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無法立刻廢止,則先廢止其但書,就是修正目前配偶提告通姦罪時,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的狀況。
針對此事,李秀環質疑,配偶今天都可以跟小三、明天再跟小四在一起,那就不需要任何的婚姻承諾了,這是不是一種去除婚姻的保障呢?
今年初才因爲童仲彥捲入邱惠美(大邱)的緋聞,更與另一名27歲的「紅豆」邱薏(小邱)同遊峇里島,周旋在兩位邱姓女子的風采,李秀環只能選擇簽字離婚,結束3年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