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違規闖馬路 害婦摔車骨折要賠25萬
陳姓高中生違規過馬路,害葉姓婦人摔車受傷,臺北地院判陳男及父親要連帶賠償25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高中生違規過馬路,撞上騎電動自行車的葉姓婦人,害葉婦摔車骨折、肌腱撕裂。葉婦提告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臺北地院認爲,陳男未成年,父親負有監督責任,判父子倆應連帶賠償25萬餘元,可上訴。
葉婦主張,她2019年1月19日上午11點半騎電動自行車,行經臺北市永吉路30巷時,陳姓高中生突然違規衝出馬路,害她撞上倒地,進而受有橈骨、踝骨骨折及肌腱撕裂等傷害,故求償醫療、看護費用、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73萬9341元。
陳男及父親抗辯,葉婦的醫療費中,有些特殊材料及藥費有健保項目可選擇,卻選擇自費,顯然不是醫療上所必要,且部分手術與事故無因果關係。葉婦案發時66歲,有嚴重骨質疏鬆症狀,不具工作能力,也不能請求工作損失。
陳父並說,兒子患有過動症,需定期至精神內科回診,而他擔任汽車修謢技工,每月底薪僅3萬出頭,單獨扶養兒子及念大學的女兒,每月還得給母親1萬元生活費,經濟負擔沉重,且葉婦本身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車速過快等過失。
北院認爲,葉婦主張的醫療費用合理,且就算沒有就業,仍在家中處理家務,當然可請求勞動損失,另精神慰撫金部分,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等情狀後,酌減爲3萬元;本件事故經鑑定及法院刑事判決,均認定葉婦無過失,陳男及父親也未提出新事證,因此判父子倆應連帶賠償25萬79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