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落差2公分害婦摔車亡 南投縣府遭判賠522萬

陳姓婦人騎車行經南投市千秋路,因道路破損而摔車死亡,臺中高分院判南投縣府須賠償522萬多元。(林欣儀攝)

南投縣陳姓婦人於2018年間,騎機車行經南投市千秋路,卻因路面有約2公分高度落差,且該處損壞嚴重,導致陳女失去平衡、自撞交通號誌杆而受重傷,經送醫不治。陳女家人認爲是路面不平害她摔車死亡,提出國賠640多萬,臺中高分院判決南投縣府應賠償552萬多元。

判決指出,陳姓婦人原本在南投縣警察局擔任工友,2018年12月5日早上7時許,她騎機車經過南投市千秋路附近,卻因爲道路路面有長190公分、寬15公分的毀損,且高度落差約2公分,害得陳女摔車並撞上交通號誌杆,導致她右胸血胸、腹腔挫傷合併腹腔內出血及小腸橫斷,送醫後仍因傷重於當天中午不治。

陳婦家人認爲,她是因爲道路不平整纔會摔車死亡,南投縣政府應負起管理缺失之責,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要求支付陳婦喪葬費、其夫與3個兒子的精神撫慰金,以及陳婦平時協助照顧中風的張姓丈夫,因她死亡,其夫必須入住護理之家的相關費用,總計640餘萬元。

縣府雖辯稱,陳婦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一處右彎路口,她原本是打算超越前方車輛,因剎車不及纔會失控摔車,該起事故發生非因公有設置或管理缺失導致,且陳婦抽血檢測酒測值達5.55mg/dL,事故現場圖也無法確定她當時是行經破損路段,陳婦自己也有疏失。

但現場目擊證人指證,陳婦機車倒地前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且經酒測值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5.55mg/dL換算成呼氣值僅0.0055%,不足以推斷她事故前有喝酒。法官認爲陳婦應是失去平衡才摔車,與道路破損情況有關,判南投縣府應賠償其3個兒子各140萬多元、其夫13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