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入監拖拖拉拉 律師:若是癌症或植物人…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罪判刑4年6月定讞,新北地檢署今天(10日)上午傳喚他發監執行,但高志鵬在發監前再「出招」,於1月8日二度遞狀向臺北地檢署聲請延緩至15日執行,並呈報助理位於臺北市的住居所,提供北檢執行。儘管高志鵬使出「拖字訣」,但調查官下午直奔高志鵬三重住處押人,目前暫押在土城看守所,預計下週送宜蘭監獄。
律師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表示,每個被告碰到執行都一樣,都希望能拖就拖,也會提出一堆不是理由的理由。不過根據他的經驗,除非有一堆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蜂窩性組織炎尤佳)或懷孕,不然地檢署通常不會準。
所謂一堆疾病也不是「阿狗阿貓的病」就可以,如果是癌症或變植物人(這個算心神喪失)」是比較會被接受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
「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林智羣並說,根據以往法院判決,以下疾病都曾被打回票: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心肌梗塞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