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同意陳啓祥改列污點證人 可減免刑責
▲ 檢方8日晚間證實,陳啓祥改列污點證人。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特偵組7日二度約談陳啓祥及其女友程彩梅後,有傳言指出陳啓祥有意爭取當污點證人,藉以換取減刑或免刑。代理髮言人張進豐8日證實,陳啓祥自白認罪對案情具有重大貢獻,檢方已同意依據證人保護法將他列爲污點證人。
特偵組7日上午二次約談陳啓祥及其女友程彩梅,經過10小時訊問後,兩人於晚間離開特偵組,但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陳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陳啓祥向檢方自白認罪,希望能爭取當污點證人,以自白認罪換取減刑或免刑。現場有媒體詢問,這是否代表陳已經拿到「免死金牌」,顧則表示陳本來就是檢舉人,所以沒有免死不免死的問題。顧立雄還說,陳啓祥尚未請求人身安全保護。
張進豐表示,檢察官認定陳啓祥自白犯罪,且其供詞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因此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在製作記明筆錄後,已將他列爲污點證人。
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事實上,國內因涉及重大貪瀆案的被告轉列污點證人,並且順利獲減免刑早有先例,例如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即因配合偵審,有助於扁案偵察,使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罪行得以明朗化,案情有所突破,考量她貢獻重大,查無不法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獲法院諭知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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