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榮化董座李謀偉等12人起訴 陳菊沒事

▲高雄氣爆案偵查終結,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被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的高雄氣爆案,高雄地檢署18日偵查終結,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廠長、負責輸送丙烯華運公司人員與當初箱涵驗收人員共12人。

這起氣爆意外,檢察官認爲輸送管線施工在前、箱涵包覆在後,因此認定箱涵驗收人員確有疏失;李長榮化工在取得管線後只有使用、完全不予維護;而在發生泄漏時,負責輸送的華運仍採用錯誤方法測試後繼續輸送,因此將包含李長榮董事長李謀偉在內的12人提起公訴,

▲高雄氣爆資料照。(圖/記者黃克翔攝)

被起訴名單包括:李長榮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等9人,以及80年間任職於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之工程員邱炳文、副工程司楊宗仁、幫工程司趙建喬等3人,共計12人。

檢方表示,上述12人均涉嫌犯刑法第176條準失火罪、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第2284條第2項前段業務過失傷害及後段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經調查犯罪證明確並提起公訴。

另外,氣爆發生前,市長陳菊確已多次與劉副市長、捷運局局長聯繫,並指派謝姓秘書親自到現場瞭解回報;氣爆發生後,陳菊隨即聯繫所有局處首長災害應變中心,並以電話聯繫臨近縣市賴清德市長、曹啓鴻縣長及八軍團等請求支援,並於凌晨12時21分進入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監視器錄影紀錄均經勘驗屬實,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爲,陳菊等高市官員均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