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幕僚「臺派青年」田政弘挨批這4個字 他怒告求償確定獲賠10萬
曾集資登報力挺總統蔡英文的「臺派青年」、現今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副總幹事田政弘(原名田昀凡),5年前被爆#MeToo事件,被楊姓男子在臉書發文稱「國民懶叫」、「假女權真父權」,並指田在反課綱期間也「約」過高中生,田提告求償100萬元,最高法院判楊應賠償10萬元確定。
田政弘曾擔任過民進黨立委助理,2019年間被張姓女子指控以PUA方式性交、盧砲,「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且還有其餘3名女子也遇到類似狀況。
楊事後在臉書發文聲援被害人,指田政弘曾在有女友的狀況下,帶另名女朋友到自由臺灣黨工作,使組織工作推動困難,又在反課綱期間約過女高中生回宿舍休息,而被黨內幹部開除,貼文也嗆田「社運照妖鏡等等粉專都是田某人刻意攻擊他人的工具」、「假女權真父權」、「國民懶叫」。
田政弘提告主張,楊的貼文在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不僅吸引逾千名網友按贊,更有高達280名網友分享,已嚴重貶損他的名譽權,且因楊的貼文,使他不能繼續從事原本的政治幕僚工作,時隔一年半後才找到穩定新工作,他身心狀況大受打擊,請求楊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在臉書刊登判決書全文。
楊反駁,田政弘是自由臺灣黨幹部,是政治社羣內知名意見領袖,也參與過政論節目,公衆人物的名譽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退讓,且政黨幹部於參與社會運動、政黨事務運作屬可受公評之事,他對田的評論具公共利益,並已盡查證義務。
一審認爲楊敘述的內容部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確信爲真,「假女權真父權部分」也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的評論,沒有侵害田的名譽,但「國民懶叫」一詞,指涉田與衆多異性發生性行爲、性關係浮濫複雜,顯有貶抑人格、侮辱之意,已侵害名譽權,審酌後判楊應賠償8萬元。
二審認爲楊應賠償10萬元爲適當,且已足以回覆田的名譽,田政弘請求楊刊登判決書全文無理由,改判楊應賠償10萬元;田政弘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田政弘(左)曾被視爲臺派青年,曾集資登報力挺總統蔡英文。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