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幕僚田政弘遭諷性器提告 獲賠10萬元確定
新竹市工策會副總幹事田政弘不滿遭楊姓男子形容是「國民懶叫」,提告求償。一審判楊男賠新臺幣8萬元,二審審酌田男名譽受損程度等改獲賠10萬元,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緣於,楊男於民國108年8月間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田政弘感情關係混亂,形容田男是「國民懶叫」,並指控田男檢舉某女子發表雙方交往過程的臉書文章,導致某女子的文章遭臉書下架。
田男對此不滿提告,並主張雙方訴訟期間楊男又多次於臉書發文詆譭他,因此請求楊男應給付非財產上的損害100萬元,並在臉書張貼此案判決全文。
楊男答辯指出,田男爲臺灣政治社羣知名意見領袖,多次參與政論節目錄影,是有一定知名度且有羣衆號召力的公衆人物,應受公衆監督。
楊男表示,他對田男行爲的評論具公共利益,也善盡查證義務,縱然用詞嚴厲,仍難認他的發文內容以損害田男名譽爲唯一目的,自不成立侵權行爲。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田男爲自願進入公衆領域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政治人物,但「懶叫」有鄙視、使人難堪的意涵,有惡意貶抑田男的意圖,足以使閱讀者產生貶損評價,難認楊男是對可受公評的行爲,爲適當合理的評論。
一審表示,某女子發表與田男交往過程的文章,內容涉及田男的私德,田男是否有檢舉某女子文章導致下架的行爲,並不具公共性,也與公共利益無涉,楊男此部分查證程度不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爲,楊男部分言論不法侵害田男的名譽,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侵權情節、被害人受損程度等一切情形,判決楊男須再給付慰撫金2萬元,共計10萬元爲適當。
田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