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父親爲收3萬元聘金 竟將13歲女兒許配他人
▲莆田一名父親爲收聘金,竟將13歲女兒許配他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福建莆田市秀嶼區法院近日受理一起離奇的婚約財產糾紛案,被告人許男爲收聘金,竟將年僅13歲的女兒經媒人許配給他人。男方支付約定的聘金後,才發現「未婚妻」是幼女,要求解除婚約。但許某拒不退還聘金,男方將這名父親告上法庭。
男方迎親時才知未婚妻13歲
《東南網》報導,在莆田男女到了適婚年齡時,父母會請長輩出面議婚,或請媒人設法撮合。秀嶼區法院法官介紹,男方小徐是荔城區北高鎮人,20歲,家裡託了好幾個媒人在幫着找媳婦。
去年8月11日,小徐與小許經媒人介紹後認識,8月23日,兩家便訂了婚。徐家人支付給小許父親聘金3萬元(約新臺幣14萬元)。在訂婚之前,小徐與小許只見過數面,小徐及其家人也沒有發現小許才13歲。
8月26日,徐家人到秀嶼區東嶠鎮迎親時,無意間聽到許家親戚的祝福,得知小許屬蛇,與屬狗的小徐很般配,徐家人這才發現即將迎進門的小許還只是一個13歲小女孩。
男方起訴要求退還聘金
徐家人證實小許的年齡後,當即要求解除婚約,並要小許父親許某退還聘金。許某以已簽好婚約爲由拒絕,還表示,要是徐家退婚,將影響女兒今後嫁人,此前的3萬元將作爲毀約的賠償。徐家人決定向法院起訴許家父女,要求許某返還3萬元聘金。
法院審理認爲,因許某女兒爲幼女,致雙方無法實現婚姻目的,徐家要求返還3萬元聘金是合理合法的,應予以支持,判被告許某應歸還原告聘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