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Uber 下一步呢
Uber來臺營業近4年,因未遵照我國法規,政府不斷予以處罰,並多次要求Uber臺灣公司應立即停止非法營業行爲。2月2日公路總局更開出首張裁處書罰單,勒令Uber歇業。Uber臺灣公司隨後宣佈將從2月10日起暫停服務,尋求再起的機會。
近年來「共享經濟」模型在國際間備受肯定,「共享經濟」的本質是希望透過有效分享閒置資源,創造新經濟機會、減少資源浪費,但對產業轉型也造成正面的衝擊。
Uber在臺灣上路後,使用方式便利,透過手機APP下載即可預約叫車服務,並提供許多創新體驗,包括選擇車輛的彈性、雙向評分機制,以及提供行動支付的模式等,整體而言,由於消費體驗正面多於負面,不少民衆選擇搭乘Uber。Uber臺灣公司近來更推出「uberASSIST關懷優步」、「UberEATS訂餐外送服務」,陸續提供各種新型態的服務。
事實上,Uber在缺乏政府管制的情形下,確實造成一些問題,包括司機沒有營業用駕照、車子沒有營業用保險和牌照,服務品質及乘客安全堪虞外,若發生消費糾紛或個人資料外流,消費者也難有保障。此外,採浮動費率、規避繳稅,對現有計程車業及租賃業也不公平,同時也擾亂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在Uber的競爭下,也促使臺灣計程車的轉型及服務品質提升等正面影響,政府也因此積極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
依《公路法》的新規定,筆者支持政府嚴格執法,幫消費者、乘客把關,保障職業駕駛業者的工作權及維護市場秩序。但在「共享經濟」的新趨勢下,爲了兼顧整體社會效益,若Uber臺灣公司願意合法經營,繳清罰款、依法納保納稅,也期望政府能找到折衷的妥協點,因應國情,在法令架構下修改法令與國際接軌,有效管理計程車「共享經濟」平臺,並輔導媒合計程車發展真正的共享經濟,讓閒置計程車可有效發揮效能,也讓消費者有多元的平臺、新型態的服務可以選擇。封殺Uber臺灣公司其實並非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