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版灰姑娘 酒店小姐偷客人信用卡盜刷買鞋
何姓酒店小姐被控趁機偷走客人的信用卡盜刷,當晚買了一雙8500元鞋子,想再買包包時交易失敗,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竊盜等罪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31歲何姓女子原是任職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某酒店的酒店小姐,被控於民國100年4月間在包廂接待鄭姓客人時,趁機偷走鄭男的信用卡,當晚盜刷買了一雙8500元鞋子。鄭男接獲刷卡消費通知察覺有異,向銀行辦理掛失,何女後來想買包包時刷卡交易失敗,鄭男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審理時,何女否認犯行,但法院勘驗皮鞋店的監視器錄影畫面,認爲何女身形及小腿腿形與勘驗畫面中女子相似,腳部尺寸也與何女相符等,如同灰姑娘比對玻璃鞋,認定何女犯行。
法院一、二審審酌何女曾有類似紀錄,又在緩刑中,任意竊取他人信用卡盜刷,依竊盜罪、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未遂罪等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