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嘴巴看下體緊不緊」 公論報負責人性騷女記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公論報》社長兼負責人賴四洋遭控對女記者多次言語性騷擾,例如「我已很久沒做愛」,遭臺北勞工局開罰10萬元;賴四洋不服,反控女記者挾怨報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11日判決賴敗訴,全案可上訴。

名女記者去年1月向勞工局申訴,她剛上班不久,賴四洋對她說「我很久沒做愛了耶」,甚至表示「我從妳們嘴巴的大小,就可以知道妳們下體緊不緊」、「從你們走路姿勢,就可以看出你們是不是黃花大閨女」,嚇的女記者做了兩個月就離職。

勞工局曾詢問該報3名女記者,3女證稱賴的言語充滿性暗示,離職女記者指控的騷擾內容部分同事也聽到;不過,賴否認性騷,反指女記者因報社財務困難沒領到薪水才挾怨報復。

賴四洋後來拒絕到勞工局說明性騷擾案,導致性騷擾部分的調查受阻,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去年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元。賴自認沒有性騷擾,所以報社沒必要調查,不服裁罰,打行政訴訟官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納勞工局的調查,認爲賴明知遭控性騷擾,又無法證明女記者因爲沒領薪而集體誣陷,北市府罰10萬元並無不當,判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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