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盤歸仁雙屍案?王美玉:謝志宏有冤情,我才決定調查
▲監委王美玉提出歸仁雙屍案的調查報告。(圖/記者賴於榛攝,下同)
「與謝志宏親自談過之後,覺得有冤情,我才決定調查」。發生在2000年的歸仁雙屍命案,犯嫌之一謝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讞,但可能有翻盤機會,監委王美玉11日提出種種質疑,認爲原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包括被告共同自白不能當證據、謝志宏被查扣的物件包括當日衣物、拖鞋上均無血跡反應、法醫鑑定意見也推翻了犯人應爲兩人,更強調種種爭議未釐清就判死有違聯合國公約。
歸仁雙屍命案事發在2000年6月23日,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相約喝酒後,他去搭訕18歲的陳姓女子,但女子答應後又反悔,郭俊偉先是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刀行兇,謝志宏則是接着砍48刀將女子殺死,但行兇過程被經過的86歲張姓農夫撞見,一併痛下殺手。
此案兩人在2011年被判死刑,不過全案仍有諸多疑點,關於謝志宏的事證也很少,包括衣物和機車沒有血跡反應,沒有直接證據,以及3份自白有問題,而當時謝志宏和郭俊偉分別到命案現場模擬時,兩個人有兩套說法,郭俊偉更直指謝志宏纔是最後奪命的關鍵,此案2011年7月高院第7次發回更審,隔年1月更七審判他死刑,5月再駁回上訴。
王美玉11日提出調查報告並召開記者會,她開頭就說,本來接受到臺灣冤獄平反協會陳訴此案時有些猶豫,但她與調查官親自跑了趟監獄之後改觀了,「與謝志宏親自談過之後,覺得有冤情,我才決定調查」。
歸仁雙屍命案已經判決確定,但王美玉認爲,原確定判決其證據與理由架構,主要透過共同被告郭俊偉自白供述加以補強,致全案歷經11年,始由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2470號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其間歷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7次無法定讞,就謝志宏是否涉案,確有相當疑問。
會中,王美玉提出種種質疑,包括被告共同自白不能當證據、謝志宏被查扣的物件包括當日衣物、拖鞋上均無血跡反應、法醫鑑定意見也推翻了犯人應爲兩人,更強調種種爭議未釐清就判死有違聯合國公約。
王美玉說,謝志宏一共有三份自白,但其中兩份自白沒有錄影、錄音,甚至還被恐嚇。另外,原先法醫鑑定張姓老農的死應爲兩人以上所爲,但王美玉說,這後續已被機關法醫文書審查時推翻,內文指稱,單由創傷的數量、深淺、方向或傷口型態,均無法推斷行兇人數。
測謊在此案也是關鍵,王美玉表示,謝志宏當時被測出是反應不一致,郭俊偉則是通過測謊,但實際上測謊時間並非與犯罪密接時點,鑑定時已逾案發半年,她更批評測謊時沒考慮兩造人格特質,謝志宏當時情緒身心狀況不佳,哭泣達40分鐘,並不適合測謊。
根據監委調查報告,謝志宏沒有涉案證據、自白恐有問題、測謊狀態不適宜、法醫鑑定也改變兇手可能爲兩人的意見,只有郭俊偉的自白,換句話說,謝志宏的死刑定讞,其實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王美玉也認爲「被告共同自白不能當證據」。
王美玉說,郭俊偉在此案中供詞反覆,一開始是先否認殺害,但被搜到衣服、兇刀之後,卻又承認有強暴、殺害陳女及老農,但後來又改口,將老農的死推給謝志宏,認爲郭俊偉的供詞不可採信。
王美玉還說,最高法院歷次發回更審判決疑義並未獲得釐清下,判處死刑,有違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禁止酷刑原則與公平法院原則之規定,監察院爲此委請刑事鑑識人員藍錦龍警官進行犯罪現場鑑定分析及重建犯罪現場,所提鑑定報告認爲「本案殺害陳女及老農張清木二人極可能爲郭俊偉一人所爲」已符合再審要件,將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