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反送中殺人犯 將來臺自首
2018年3月14日,香港女子潘曉穎遭男友陳同佳在臺殺害,用大型行李箱棄屍。(本報系資料照片)
2018年3月15日,在臺灣謀殺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被香港觀塘裁判法院囚車押走。(中新社)
2018年3月14日,警方在竹圍捷運站後方找到潘曉穎遺體。(本報系資料照片)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臺灣殺人案嫌犯港人陳同佳,預計23日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證實,陳同佳一個多月前就決定獲釋後到臺灣自首,並已與臺灣的律師簽訂委託書,希望藉此讓香港近來反修例衝突能稍平息;陳有心理準備面對10年以上的刑期,但相信臺灣當局不會判他死刑。陳同佳出獄後會先與家人短聚、處理簽證等問題後赴臺,暫未確定出發日期。
管浩鳴昨向媒體表示,已到獄中探望陳同佳6個月之久,並勸他自首,起初對方擔心人生地不熟,不懂臺灣法律,但經過解釋和家人支持後,他決定出獄後赴臺自首,承擔罪責。而陳1個多月前便決定,並已與臺灣的律師簽訂委託書,希望外界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陳同佳希望臺灣方面不要判他死刑。
臺灣律師商討案情
《星島日報》18日披露陳同佳在牧師勸服下同意獲釋後赴臺灣自首,但希望臺灣當局不判處死刑,臺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商討案情,並向陳講解臺灣法律及監獄情況。
管浩鳴說,陳同佳於香港被捕時已承認殺人,相信他並非逃避,只是因一時害怕而回港。管浩鳴透露探望陳同佳初期,感覺陳忐忑不安,經過長時間傾談及勸導,態度有所改變。陳於獄中已接受洗禮。
管浩鳴希望臺灣方面不會判陳同佳死刑,從輕發落,「一個正常的地區,司法健全的話,沒理由人家回來自首,你還判最高刑罰死刑吧!希望他去臺灣接受應得的懲罰後,能重新做人,也希望香港人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管浩鳴稱陳同佳家人亦希望他回臺有公平審訊,陳的家人知悉並支持陳自首的決定,由於尚有一些手續要辦理,陳出獄後未必立刻到臺灣,可能需一些時間處理相關手續。
法務部18日重申立場,再次呼籲港方應積極續關押陳同佳追訴殺人罪。香港警方於記者會中迴應,市民在刑滿出獄,若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可以聯絡警方;至於陳同佳案件,證據移交的要求很高,目前警方可以做的已經做了。刑期是由法庭所判,警方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延長他的收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