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設置土資場…農會總幹事連罵分局長14次「賊」 最終判刑定讞

佳怡工程顧問公司在臺南市北門區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引附近居民不滿組成自救會,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3年前和民衆抗議、闖入場區,警方護送負責人離場時,洪趴上警車引擎蓋阻擋,還拿水瓶毆打派出所長,並連用14個「賊」字出言侮辱警分局長,最高法院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洪8月徒刑;另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佳怡公司2018年向臺南市政府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獲准,當地居民組成自救會反抗,並於2021年5月10日晚間聚集場區門口,聯繫洪明農前來助陣,一行人先以身體、橫放機車擋在門口,阻礙工作人員、車輛進出。

洪明農表明身分後,率衆闖入場區,衝入貨櫃屋辦公室內,強取施工許可資料,並持續脅迫需將混凝土車、怪手載走,否則不讓任何人離去,洪也表示「叫老闆過來,不放人」等語。

佳怡公司陳姓負責人接獲通知趕抵現場,且自救會包圍人數愈來愈多,警方舉牌要求解散未果,擔心現場失控,即以人牆包圍方式護送陳上警車;洪明農見狀,以身體趴在警車引擎蓋上阻止行進。

此時,學甲警分局北門分駐所陳姓所長上前將洪抱住,卻被洪拿水瓶猛砸頭部多下,洪也連朝分局長辱罵14次「你賊」、「賊」、「你不夠格做分局長」。

洪否認犯行,供稱他是當地農會總幹事,這塊土地是農會申請鹽分地帶改良成功的土地,當晚是自救會長打電話叫他過去,民衆發現佳怡公司半夜施工,他到的時候人已經很多了,有進到貨櫃屋裡,是警察請他進去的,忘了是哪位警察,所長偷襲他,他只是將對方揮開,並未打對方。

法院認爲洪不思以合法方式表達反對設場,卻衝入場內、貨櫃屋索要資料查閱,期間要求吊走怪手等機具,逼迫公司停工,且辱罵、毆打警方,行爲影響社會秩序及觀感,一、二審依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洪8月徒刑、妨害公務執行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北門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