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郝治華違反藥事法 遭以28罪判刑131月定讞

駐奧地利前代表史亞平的丈夫郝治華,以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物質爲人隆乳,造成被害人乳房產生病變,臺中地院判處9年5月徒刑,臺中高分院改判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依28個違反藥事法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31月,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待檢方聲請應執行刑。(圖本報資料照)

駐奧地利前代表史亞平的丈夫郝治華,以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物質爲人隆乳,造成被害人乳房產生病變,臺中地院判處9年5月徒刑,臺中高分院改判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依28個違反藥事法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31月,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待檢方聲請應執行刑。

郝治華具醫師資格,爲萌葳診所、優健萌葳診所之負責人。他於2001年間,趁前往德國開會時,購買含有聚丙烯醯胺(Polyacry lamide)成分之填充物醫療器材,放置在個人行李內,以託運方式,搭機返臺。

他明知主管機關並未覈准以聚丙烯醯胺材質之產品作爲隆乳使用,且明知聚丙烯醯胺與玻尿酸的化學分子有異,兩者成分與效用截然不同,並非相同物質,竟佯稱:「注射國外引進之玻尿酸、果凍矽膠隆乳,沒有後遺症、副作用」、「注射玻尿酸隆乳,沒有風險,因個人體質2、3年就會不見」、「注射長效型玻尿酸隆乳,產品是安全的」、「注射法國進口之玻尿酸隆乳,沒有副作用,該玻尿酸是專門做胸部之玻尿酸」等語。

連續對12名被害人施以詐術,致該等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額不等的款項給付與郝治華診所的人員,郝治華即將含有聚丙烯醯胺(Polyacrylamide)成分的填充物醫療器材販賣予該12名被害人,並注入她們乳房內。

許琴英(許曉陽)爲優健萌葳公司登記負責人;陳美寅爲郝治華的秘書,郝治華、許琴英、陳美寅共同基於未經覈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的犯意聯絡,由郝治華指示陳美寅於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間,向德國ADODERM公司訂貨購買無我國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療器材,而未經覈准擅自輸入該等醫療器材。

郝治華、陳美寅2人又利用於2012年9月間到大陸地區瀋陽開會機會,向Dogan購得無我國醫療器材許可證的德國ADODERM公司的Varioderm醫療器材10盒,放置在個人行李內,以託運方式,於同年9月7日搭機返臺,而未經覈准擅自輸入該醫療器材。

臺中地院審理後,依照違反藥事法、詐欺、輸入禁藥等罪,判郝男9年5個月,其中4年4個月不可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必須入監服刑。郝男與檢察官均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

郝男依然否認犯行,臺中高分院認爲,由於郝男已與4人和解,最後認定7人受害。加上刑法在2006年7月修正前所犯連續行爲,應以一罪論,最後依違反藥事法及詐欺等罪,改判3年6月,其中2年9月可易科罰金。輸入與販賣禁藥罪部分改判無罪。檢方針對無罪部分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