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土石方堆置場 他14個「賊」字罵警分局長下場曝光

臺南市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被一審依聚衆強暴罪判刑8月,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6月後,他不服上訴,但仍被臺南高分院遭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佳怡工程顧問公司在臺南市北門區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獲市府同意,但遭在地民衆組自救會反對。2021年5月10日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及近百名反對民衆前往現場要求佳怡停工,洪帶頭闖入場區不讓任何人離去,警方護送陳姓負責人離場時,洪竟趴上警車引擎蓋阻擋,時任北門分駐所長陳裕勇抱住他也捱打,洪更連用14個「賊」字侮辱時任學甲警分局長翁志宏,一審被依聚衆強暴罪判刑8月,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此案可上訴。

2021年5月10日夜間6、7點許,「北門錦湖裡反土石方回收堆置場自救會」聯繫洪男等人到場,先以身體及橫放機車攔在門口,阻礙工作人員離去及車輛進出;洪表明身分後,更無視公司人員拒絕入內,帶頭闖入場區,還衝入貨櫃屋辦公室內,強取施工許可相關資料,並脅迫需將混凝土車、怪手等物載走,否則不讓任何人離去。

當晚9點陳姓負責人到場,因自救會包圍人數愈來愈多,陳與據報前來的學甲警分局長翁志宏討論後,爲免衆人情緒失控、發生衝突,陳同意先將場內怪手及混凝土車拖走,以緩和羣衆情緒;但洪仍堅持應將廠內的貨櫃屋辦公室一併拖走,但陳無法接受,現場陷入僵局。

直至深夜11、12點,現場包圍人數已達70餘人,遠多於到場維持秩序的員警,警方第一次舉牌無效,警察以人牆護送陳到場外警車上時,洪竟趴在警車引擎蓋上,阻止警車行進;所長陳裕勇自後將洪抱住、向後退去,也遭洪高舉礦泉水水瓶砸頭,大喊「不要碰我」;洪還無視翁數度對他高呼「警察執行公務」,仍連續對翁以「…你賊,你不夠格做分局長,你知道嗎、賊」等14個「賊」字侮辱。

審訊時,儘管洪男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是當地的農會總幹事,這塊土地是農會申請鹽分地帶改良成功的土地,當晚是自救會長打電話叫他過去,民衆發現佳怡公司半夜施工,他到的時候人已經很多了,有進到貨櫃屋裡,是警察請他進去的,忘了是哪位警察,所長偷襲他,他只是將對方揮開,並未打對方;但臺南地院仍依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刑8月,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刑6月,得易科罰金。

洪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也認爲, 原審認定洪確有違法參與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以及警員依法執行職務之際以強暴方式抗拒其執行而有妨害公務犯行,洪所辯並無實據而均無可採。原判決論斷並未違經驗、論理及相關證據法則,於法也無不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