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合計1100萬,IPO保薦未勤勉盡責,券商立案調查結果出爐

財聯社12月21日訊(記者 畢陸)時隔兩個月,中金公司因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薦業務時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結果正式出爐。

據12月20日中金公司發佈的公告,公司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證監會還對項目直接負責的兩名主管人員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中金公司被立案調查最早是在10月11日,彼時公司收到《立案告知書》,再於10月2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財聯社曾於《從立案到預處罰僅隔一個月,中金涉思爾芯案罰沒800萬,兩保代警告並罰300萬》做過報道。從立案調查到結果出爐,僅兩個月有餘。

在階段性披露的公告內,中金公司提到,公司誠懇接受處罰,切實以案爲鑑,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爲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地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通過此案,作爲資本市場“看門人”,券商在投行業務中如何更好地落實勤勉盡責的要求,再度被行業與市場提及。近年來,證監會連續釋放的強監管信號表明券商“嚴監嚴管”態勢將持續,這給券商投行們敲響警鐘。

案情具有典型性,對投行“追責”

根據多份官方公告,基於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最終做出了罰沒公司800萬元,個人罰款300萬的處罰,合計金額涉及1100萬元。

很顯然,這是一次IPO撤材料後,投行仍被追罰的案例,受到市場及業界關注度較高。核心在於,中金公司涉及的思爾芯一案,爲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因此,思爾芯案具有典型性,是監管對撤否項目違規與否的高度關注表現。

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作出了終止審覈的決定。證監會已對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並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認爲,中金公司在爲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趙善軍、陳立人爲簽字保薦代表人。其中,趙善軍在保薦時擔任中金公司投行部副總經理。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證監會多次強調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僅2024年以來,涉及規範中介機構執業的相關規定密集出臺,從證監會到三大交易所,再到協會層面,監管系統着力推動中介機構歸位,勤勉盡責。

記者獲悉,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將於2024 年 12月 30 日9:00起提供服務,接受券商投行底稿目錄報送、投行項目信息及人員信息報送、項目及公司負面事項報送等。此外,自律監管平臺第二階段工作將於2025 年啓動,確保對投行業務全方位、高效率的監管與支持。目前至少將上線五大功能,分別是中證協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爲信息管理和投行類質量評價。後續將按照自律監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業務信息報送的範圍。

值得關注的是,與投行有關的“追罰”已在繼續,就在中金公司12月20日披露立案調查結果的當天,國海證券、廣發證券、華西證券、東興證券以及光大證券披露了重大訴訟的進展,事關金通靈、美尚生態的連帶責任追償情況。

整體來看,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別就金通靈、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經過一系列變化,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公告表示將依法分別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訴訟並轉換爲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

證監會也同步表態,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突出懲、防、治並舉,將持續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支持更多投資者拿起包括民事訴訟等在內的法律武器,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在今年10月18日,證監會發文稱,今年組織對部分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證監會指出,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抓住公司高管等“關鍵少數”,根據問題的輕重,依法分類採取措施。

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開源證券、中原證券,證監會採取暫停公司債券承銷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對11家公司視違規問題情節輕重,證監會分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盡調、內控短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