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盡貸前調查職責”等,招商銀行莆田分行被罰19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莆田分行”)因未盡貸前調查職責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9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莆田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莆金監罰決字〔2024〕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莆金監罰決字〔2024〕3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二、林國平(時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普惠金融服務莆田中心主任)

三、黃陳亮(時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未盡貸前調查職責,向未封頂樓盤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二、未盡貸前調查職責,貸款用途真實性覈查不到位,導致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三、未按照項目工程進度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貸款未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納入抵押擔保,辦理保理業務實質爲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

五、房地產開發貸款未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納入抵押擔保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合計處以195萬元罰款

二、對林國平給予警告

三、對黃陳亮給予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莆田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29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盡貸前調查職責,向未封頂樓盤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未盡貸前調查職責,貸款用途真實性覈查不到位,導致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未按照項目工程進度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未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納入抵押擔保,辦理保理業務實質爲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房地產開發貸款未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納入抵押擔保。

時任招商銀行莆田分行普惠金融服務莆田中心主任林國平、時任招商銀行莆田分行客戶經理黃陳亮,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