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烤肉誘弱女拉進公廁 生理期硬闖還辯有給1000元重判7年半
▲ 惡男烤肉誘弱女拉進公廁,生理期硬闖還辯有給1000元重判7年半。(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蕭姓男子認識17歲女子,明知女子有身心障礙的缺陷,2017年初用臉書約她出去和朋友烤肉,女子發現被騙,轉身想離開時,卻被蕭男抓進公廁強迫發生性關係,並強行要女子替他口交,家人得知後報警,蕭男辯稱並不知女子心智不全,女子也是心甘情願口交的,法官認爲蕭男欺侮弱智女子,一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基隆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控訴2017年1月2日,蕭男用臉書約她出去,到他家附近與朋友烤肉,她到現場沒有看到烤肉的人,急着想轉身離去時,卻被蕭男強拉到公廁內上下其手、親嘴摸胸,還強迫她口交,她推開蕭男後跑開,但又被蕭男抓回,強迫她口交約10分鐘後,又強行脫掉她的褲子,把生殖器放進她的陰道內,過程中「非常痛」,接着各自返家。
女子說,事後告訴身邊朋友外,也告知母親,雙方家長約在公園談判,蕭男的母親當場道歉,並拿1000元給她。蕭男則辯稱,有問她要不要性交,她說好,纔會把她帶進廁所。原先女上男下,他躺在地板上,只有在陰道表面摩擦,並沒有把生殖器放進去,女子說腳很酸,後來就沒有做了,如果她不願意可以向外求救。法官認爲蕭男供詞反覆,避重就輕,當時女子生理期來,蕭男明知小美是心智缺陷,還強行性交,且女子事後曾因擔心感染性病,專程前往臺北就醫,預防治療了2個星期,而女子那段時間並未與他人發生性行爲,事證明確,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