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2度躲女廁偷拍 遭逮還狡辯:沒有拍成功

北市護理大學的李姓男學生去年間2度在女廁偷拍同學如廁,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立臺北護理大學李姓男大生去年間2度潛入校內女廁,偷拍女同學如廁畫面,遭到警方移送法辦。士林地院審結,依無故窺視、竊錄他人非公開身體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爲國立臺北護理大學學生,去年12月7日下午潛入教學樓1樓半西側的女廁中,將手機從廁所隔板下方的空隙伸到隔壁廁間,藉機偷拍如廁中A女未遂,遭到A女當場抓包並喝斥「欸」後,李男逃離現場。

事隔近一週,同月13日上午9時許,李男又見另名女同學B進入思樓6樓女廁,便尾隨入內,將手機舉於隔間上方偷拍B女,經B女察覺後立刻起身追趕,李男再度逃逸。案經A、B女報警,警方循線逮獲李男,將其移送法辦。

李男接受偵訊時,矢口否認涉嫌妨害秘密罪,稱自己並未開啓手機錄影功能,也沒有將手機伸到A女所在的廁間,並沒有偷拍成功等語。

士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A、B女的證詞及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李男確實涉嫌偷拍,李男僅爲了滿足個人慾望,無故持手機侵害A、B等人的個人隱私,對被害人心理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酌情後,分別依無故窺視及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沒收做案手機。可上訴。